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席章勇带领分管部门干警前往渔溪乡,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渔溪乡肢体二级残疾的村民李某民手中。李某民一家激动得抱头痛哭,在场的渔溪乡党委政府领导和群众热情赞扬该院这种真心关爱困难群众、用司法手段帮助其脱贫解困的爱民情怀。
李某民在1988年因用地纠纷被同村的何某勇、何某坤二人砍成重伤,经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从此失去了劳动能力。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该二人对李某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300元生活费、700斤粮食、600斤柴火。 何某勇、何某坤刑满释放后就外出打工,音信全无,民事判决并未得到履行。重大的家庭变故致使李某民的妻子患上精神病(精神二级残疾),家庭环境的影响使李某民之子李某雷在成年后不久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留下一个10岁的孙女李某敏(事实孤儿)由李某民夫妇照顾。家庭的系列变故使得李某民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失去了照顾能力。尽管当场党委政府也给予了各种帮扶,但李某民一家生活仍然异常艰辛, 居住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墙体发生倾斜,成了危房,一家人只能居住在临时搭建的木棚里。
李某民的情况引起了该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鉴于其家庭困难实际和符合司法救助的实际情况,该院控告申诉部门积极为其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以作为其修建房屋之用;院领导积极联系渔溪乡政府予以落实修建事宜,现李某民的房屋修建工作已正式启动,不久就将搬入新居。
顺庆区检察院 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