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七旬老人离婚案件,本着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原则,慎重处理该案涉及的财产问题,圆满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
原告曹某年逾75、被告余某81岁,二人于1992年春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当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曹某在其单位分房,二人于1997年在顺庆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又于199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在多年的共同生活中,能和睦相处,相互尊重,2014年余某还将婚前位于市区某街的房产赠与给曹某。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关系失和。双方因为赠与房屋问题产生间隙,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曹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5年4月3日起诉到顺庆法院,要求与余某离婚。考虑双方均年事已高,为避免改变生活环境给二老的不便,且其夫妻再婚多年,感情尚未破裂,为他们能安渡晚年,顺庆法院一审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但其后二人关系仍无改善,2016年3月3日原告曹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与余某离婚。为切实解决双方的纠纷,顺庆法院民三庭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社区,了解到二人从2015年4月至今未共同生活,双方主要矛盾还是房屋问题,且房屋纠纷还涉及到儿女意见。为此,法官又将双方子女通知到庭,共同参与协商。在摸清案情、充分把握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法官提出余某当初将房屋赠与曹某的目的,是为二人白头到老,现曹某要求离婚,虽未完成余某的初衷,但双方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对余某也尽到了一定的义务,建议双方在赠与的份额上作出让步。正是这一合理的建议,找到解决矛盾的突破口,最终达成曹某退还赠与房屋份额10%,双方同意离婚的协议。双方子女对此也表示满意。
结案后,当事人特地给顺庆法院寄来感谢信,感谢民三庭法官通过细致务实的工作作风圆满解决了双方的离婚及财产争议。 |